出口美國的化妝品需注意標簽新要求2013-4-19 9:43:22 來源:www.sienet.cn 閱讀數(shù):
今年的3月上旬,美國紐約州通過了一項法案,法案中規(guī)定在州內銷售的防曬產品必須附上清晰易讀的標簽,標示產品的最佳使用日期和注明儲存產品的建議方法這些額外資料。對于這些新的規(guī)定,出口美國的化妝品企業(yè)需要格外注意。 2011年6月,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就已經修訂了防曬產品的標簽和測試規(guī)定。根據(jù)該修訂規(guī)定,通過食品及藥物管理局UVA及UVB測試的防曬產品,可以在正面標簽上標為“廣效防曬”。對廣效防曬產品來說,如防曬產品的防曬指數(shù)值為15或以上,可以聲稱:“如按指示使用并采取其他防曬措施,可以降低患上皮膚癌或皮膚過早衰老的風險!绷硪环矫妫菑V效防曬產品以及SPF值為2到14的廣效防曬產品,只能聲稱有助預防曬傷,并須標示警告,指出產品不能預防皮膚癌或皮膚過早衰老。 為了應對美國提出的新要求,檢驗檢疫專家表示,中國化妝品是美國FDA通報較多的產品種類,而在我國屬于特殊功效的化妝品在美國是屬于藥品的范疇,所以監(jiān)管更為嚴格,也提高了出口的風險。諸如防曬這類產品,除了普通的防曬霜之外,一些專門用于保護皮膚免受太陽和紫外線照射的外用制劑,也必須符合化妝品和藥品的雙重要求,以及必須強制向FDA登記企業(yè)以及產品成分、原料構成信息等。同時,檢驗加以部門提醒出口企業(yè),除了自身要嚴格把控產品的質量和嚴管化妝品原料之外,還要注意標簽標示方面及向美國FDA登記注冊方面的規(guī)定,以防出口受阻,影響企業(yè)的正常運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