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板海外代購化妝品 涉走私普通貨物罪2015/1/29 14:34:34 來源:重慶晚報 閱讀數(shù):
重慶一家國際貨運供應鏈管理公司老板簡某,利用低價道具貨物向海關申報納稅,實際通關的則是價值較高手提包、化妝品、筆記本電腦等國外代購商品。近日,簡某因涉走私普通貨物罪,被市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并處罰金55萬元。
據(jù)法院審理查明,2013年7月,被告人劉某受他人委托幫忙清關美國一家快遞公司國際快件。劉某認識了簡某,與簡某商定以每公斤貨物31元的價格作為包稅清關操作費用,由簡某負責清關。之后,簡某安排他經(jīng)營的國際貨物有限公司員工陳某等人聯(lián)系劉某收發(fā)快件信息并制作虛假單證,以價值較低的鉚釘、彎管等道具貨物向海關申報納稅,實際通關劉某委托的國際快件。通關后,再由簡某將這些國際快件委托給重慶一家快遞公司運送至相應國內(nèi)收貨人處。2013年9月初,劉某根據(jù)簡某清關的貨物重量,支付了30余萬元的清關操作費用。
2013年9月12日,重慶海關破獲該案,并扣押了大量還沒有由快遞公司發(fā)往各地的國外代購商品。海關查明,這些國際快件包括耳機、筆記本、手提包、手表、化妝品、西裝等物品,據(jù)這些國際快件的收貨人陳述,這些商品大部分是他們委托他人在國外代購的。
法院審理查明,簡某先后多次采用這種道具貨物清關方法清關劉某委托的國際快件,涉嫌偷逃稅款47萬余元。被告人簡某等人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,判處主犯簡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55萬元,其余3名被告人均被宣告緩刑并處罰金。
辦案法官稱,依據(jù)我國《刑法》,偷逃應繳納關稅額5萬元以上就可定性為走私普通貨物、物品罪,代購涉犯罪主要就是偷逃應繳稅額,賺取的就是偷逃的稅費。本案中,代購商品以走私方式入境被海關查扣,因此國內(nèi)買家可能財貨兩空。法官建議,選擇代購應與代購人等明確所購商品通關、報稅等相關事宜,并盡量選擇信用度較高代購平臺,選擇安全可靠的支付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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